咸宁市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2018年工作安排
第二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汇总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第三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收支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和委托,对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棉花、防汛物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行业实行行业管理,对重要农产品收购、调拨、储备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边销茶的生产和销售,对果品、土产日杂、茶麻传统行业指导。
(四)会同公安机关审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协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管理。
(五)指导全市供销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兴办农村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等服务组织,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发展商品生产基地;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农产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组织兴办合作经济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全市供销事业和合作经济的发展。
(六)负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管理监督、保证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保护和扶持各级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政策,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同各级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合作经济的繁荣。
(八)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与终止事项,配合县(市、区)党委对县级联社正、副主任的考核和管理;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级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预决算编报范围为市社机关本级。市供销社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党办、财务资产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监事会办公室、老干部科。咸宁市供销社核定编制人数33人(其中事业编制27人,工勤编制6人),2017年年末实际在职人员25人(其中事业编制19人,工勤编制5人,以钱养事1人),离休1人,遗属1人,退休45人(退休人员已全部参保上线,退休金全部由社保发放)。2017年度,本单位调入1人,新招录2人,调出1人,退休人员去世1人。
三、2018年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三农”工作新战略、新部署,紧贴市社实际,制定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各项工作落实。
(二)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综合改革。一是明确2018年综合改革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督查方案。二是积极推进“三位一体”改革试点,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是加快推进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工作,确保试点任务圆满成功。
(三)继续抓好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基层供销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谋划一批农民合作社作为省级、国家级示范社候选合作社。按要求对现有基层供销社改造升级,打造新型基层供销社。整合相关资源,培育发展一批“三农服务中心”,努力将村级综合服务社建成电商服务信息终端和公共服务平台。
(四)促进电商新发展。在全市系统基层网点中大力推行电子商务的应用,实现电商平台的对接。加强与系统内外各行业名企开展合作,整合线下实体资源,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积极与咸宁职院开展合作,成立“双创”基地和市级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中心。继续与万象国际合作拓展跨境电商业务。
(五)创新金融服务。针对新型市场主体和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问题,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与各银行及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把更多的村级综合服务网点发展成为助农结算服务点。在严防风险的前提下,开展面向各类涉农经营主体的金融业务。积极筹建合作发展基金,助推产业发展,探索联合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种资源服务“三农”金融的新路子。
(六)狠抓“三抓一优”工作。做好市供销社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服务,密切跟踪项目招商签约落地及开工的进展情况。大力盘活社有资产,积极推进供销大院棚改开发工作。
(七)做好扶贫和防汛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特点和网络、资源优势,切实做好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和金融扶贫。全力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在物资储备、保障和调拨上的优势,确保汛期各地防汛物资及时足额到位。
(八)机关建设。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文明单位创建、政务公开、普法、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工会、计划生育、老干部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表
(另附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收支情况
市供销社2018年度收支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为765.03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9.93万元(经费拨款补助),社保基金拨款收支总预算245.10万元(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改革性补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二、收入情况
市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765.03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9.93万元(经费拨款补助),社保基金拨款收入245.10万元(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改革性补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非税等其他收入。
三、支出情况
(一)总体支出情况
2018年,市供销社预算总支出765.0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按功能分类,预算收入用于: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科目编码2160201)646.40万元,分别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等人员经费554.03万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标准公用经费92.37万元;②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科目编码2160202)8.03万元,此为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③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科目编码2160299)22.00万元,此为市供销社积极开展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专项业务经费支出8.00万元、供销社综合改革进行的培训检查督办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2.00万元和咸宁市财贸研究会活动经费支出2.00万元;④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37.48万元,此为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14.99万元,此为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单位负担部分;⑥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30.14万元,此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负担部分;⑦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5.99万元,此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
按经济分类,预算收入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41.76万元,此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性补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以钱养事人员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22.40万元(其中标准公用经费支出92.37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22.00万元,不可预见支出8.03万元),此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和基本日常公用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0.87万元,此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改革性补贴、护理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离退休人员奖励等。
按支出性质分类,预算收入用于:基本支出735.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42.63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92.37万元),此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30.03万元(其中专项业务支出22.00万元,不可预见支出8.03万元),此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市供销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93万元。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用于:①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科目编码2160201)401.37万元,分别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离休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等人员经费309.00万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标准公用经费92.37万元;②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科目编码2160202)8.03万元,此为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③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科目编码2160299)22.00万元,此为市供销社积极开展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专项业务经费支出8.00万元、供销社综合改革进行的培训检查督办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2.00万元和咸宁市财贸研究会活动经费支出2.00万元;④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37.48万元,此为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14.99万元,此为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单位负担部分;⑥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30.14万元,此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负担部分;⑦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5.92万元,此为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提租补贴。
按经济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41.76万元,此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性补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以钱养事人员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22.40万元(其中标准公用经费支出92.37万元,专项业务支出22.00万元,不可预见支出8.03万元),此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和基本日常公用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77万元,此为离休人员离休费、改革性补贴、护理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离退休人员奖励等。
按支出性质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用于:基本支出489.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97.53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92.37万元),此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30.03万元(其中专项业务支出22.00万元,不可预见支出8.03万元),此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社保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市供销社社保基金拨款支出245.10万元。
按功能分类,社保基金拨款收入用于:①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科目编码2160201)245.03万元,此为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②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0.07万元,此为在退休人员提租补贴。
按经济分类,社保基金拨款收入全部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改革性补贴。
按支出性质分类,社保基金拨款收入全部用于基本支出,为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改革性补贴。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预算为758.98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5.25万元(经费拨款补助),社保基金拨款收支总预算243.73万元(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改革性补贴)。
2018年度收支总预算与2017年度收支总预算相比增长6.05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长4.68万元,主要为单位人员增加,人员、公用支出对应增长;社保基金拨款收支总预算增长1.37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退休费调增。
五、 “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3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6.30万元相比无变化,其中:
1.公务接待费2.30万元,与2017年度预算数2.30万元相比无变化,原因为:2018年市供销社将继续按照市政府(咸政办发〔2017〕39号)文件要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在上年度预算基础上编制本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并将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保有1辆公务用车,为应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统一按标准4.00万元/辆安排),主用于公务用车的公路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用等,与2017年度预算数4.00万元相比无变化;公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0.00万元相比无变化。
3.无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4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2.37万元:办公费4.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5.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3.50万元、维修(护)费2.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2.30万元、工会经费3.75万元、福利费4.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19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22.00万元:办公费0.50万元、差旅费8.77万元、会议费1.75万元、培训费10.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0万元;不可预见费支出8.03万元。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40万元与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82万元相比增长21.58万元,增长的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应增长13.04万元;本年度新增开展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专项业务工作,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对应增长8.00万元;不可预见费支出增长0.5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为41.34万元,其中货物类和资产货物的服务类采购预算数为39.84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00万元、车辆保险0.70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00万元、计算机12.12万元、空调9.35万元、文印设备2.24万元、投影仪1.00万元、复印机1.50万元、沙发3.00万元、柜类3.15万元、桌类1.71万元、椅凳类0.86万元、其他办公设备1.08万元、照相机及器材设备0.60万元、会计器械0.45万元、屏风0.08万元;购买服务类预算数为1.50万元:聘请第三方机构参加绩效评审1.00万元和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0.50万元。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数41.34万元与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数8.00万元相比增长33.3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正在进行的供销大院棚改工作预计将致使本单位本年度更换办公地点场所,且目前正在使用大部分办公设备资产使用年限长、老化严重,已无拆迁的价值,故预计本年度将新购置大部分办公设备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的说明
截止2017年底,我社资产总额200.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6.04万元,无形资产4.06万元,流动资产120.2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76.04万元,其中,房屋40.31万元,房屋构建物1座1.50万元,公务车1台19.52万元,家具用具数量54件4.15万元,通用设备数量34台10.56万元。无形资产原值4.06万元,主要为软件购置费。无单价2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本单位2018年度无车辆购置计划。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0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未编制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体系。根据咸宁市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单位认真开展了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及申报工作,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合理编报了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体系,对整体支出预算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现对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1.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本年度申报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0家(含市级、省级和国家级)。
(2)质量指标:注册成立基金公司,通过上级验收,最终正式投入市场运营。
2.效益指标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部门运转正常,无上访投诉现象。
(2)经济效益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年收入提升1万元。
3.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群众对部门整体满意度9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保基金收入:指市本级社保基金当年拨付的资金,用于市供销社退休人员退休费等人员支出。
(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供销社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供销社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支出等其他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市供销社积极开展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工作经费支出、供销社综合改革进行的培训检查督办经费支出和咸宁市财贸研究会活动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供销社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市供销社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市供销社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市供销社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不可预见费:预算执行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