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2019年工作安排
第二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其他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和委托,对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棉花、防汛物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行业实行行业管理,对重要农产品收购、调拨、储备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边销茶的生产和销售,对果品、土产日杂、茶麻传统行业指导。
(四)会同公安机关审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协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管理。
(五)指导全市供销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兴办农村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等服务组织,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发展商品生产基地;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农产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组织兴办合作经济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全市供销事业和合作经济的发展。
(六)负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管理监督、保证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保护和扶持各级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政策,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同各级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合作经济的繁荣。
(八)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与终止事项,配合县(市、区)党委对县级联社正、副主任的考核和管理;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级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预决算编报范围为市社机关本级。共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党办、财务资产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监事会办公室、老干部科。单位核定编制人数33人(其中事业编制27人,工勤编制6人),2018年年末实际在职人员30人(其中事业编制25人,工勤编制4人,以钱养事1人),2019年年初实际在职人员29人(其中事业编制24人,工勤编制4人,以钱养事1人),造成年末年初在职人数有差异的原因为本单位于2019年年初调出1人(此人不纳入本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离休1人,遗属1人,退休45人(退休人员已全部参保上线,退休金全部由社保发放)。2018年度,本单位调入1人,新招录5人,退休1人,退休人员去世1人。
三、2019年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三农”工作新战略、新部署,紧贴市社实际,制定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各项工作落实。
(二)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综合改革。一是统筹推进协调发展,欠发展县级社部分重点项目努力实现阶段性突破,实力较强县级社在体系建设方面创新发展,试点县级社提炼试点工作经验用于复制推广,推动县市区供销社平衡发展;二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积极争取新合作大有农业科技产业园落地,力争2020年建成投产;三是积极促成中竹项目落地,推进田园综合体农业项目建设,争取赤壁小罗湖生态农业项目一期顺利完工。
(三)加快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力争引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个,国家级和省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70家。力争改造三农服务中心6个,新增土地托管面积1万亩,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万亩,新增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面积1万亩。
(四)加快农村电商网络体系建设。力争改建50个村级电商服务网点。重点实施电子商务惠农工程项目(中央“新网工程”项目),力争全系统电商交易额同比增长10%。
(五)创新金融服务。着力推广咸宁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经验,打造各级供销社共同参与的融资担保平台。加强与省农担、市农行、建行、金投、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积极为农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六)狠抓“三抓一优”工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服务,密切跟踪项目签约落地及开工的进展情况。大力盘活社有资产,协调供销大院、生资棉花、啤酒厂、长印酒店等棚改项目整体推进,啤酒厂门面招租,马桥地块开发利用。
(七)做好扶贫和防汛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特点和网络、资源优势,切实做好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和金融扶贫。全力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在物资储备、保障和调拨上的优势,确保汛期各地防汛物资及时足额到位。
(八)机关建设。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文明单位创建、政务公开、普法、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工会、计划生育、老干部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表
(另附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市供销社2019年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全部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社保基金拨款;支出包括:基本保障支出、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支出。市供销社2019年收支总预算1,116.89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9年收入预算1,116.89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收入854.9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收入755.9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99.00万元),占总收入的76.55%(经费拨款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67.68%、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占总收入的8.87%),社保基金拨款收入261.95万元(退休人员退休费),占总收入的23.45%。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等其他收入。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9年支出预算1,11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4.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44.79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99.59万元),占总支出的75.60%(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66.68%、标准公用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8.92%);项目支出264.00万元(其中专项业务支出22.00万元,当年一次性项目支出242.00万元),占总支出的23.64%(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1.97%,当年一次性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21.67%);不可预见费支出8.51万元,占总支出的0.76%。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013.20万元,占总支出90.72%;住房保障支出(类)44.20万元,占总支出3.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9.49万元,占总支出5.32%。具体安排为:
(一)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科目编码2160201)749.20万元,分别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等人员经费641.10万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标准公用经费99.59万元;不可预见费支出8.51万元;
(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科目编码2160202)119.00万元,此为市供销社积极开展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专项业务经费支出8.00万元、供销社综合改革进行的培训检查督办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2.00万元和新办公楼装修及搬迁工程项目支出99.00万元;
(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科目编码2160299)145.00万元,此为市供销社偿还政策性挂账项目支出143.00万元和咸宁市财贸研究会活动经费支出2.00万元;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42.49万元,此为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17.00万元,此为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单位负担部分;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36.18万元,此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负担部分;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8.02万元,此为在职和离休人员提租补贴。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16.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65.03万元增加351.86万元,增幅45.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4.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19.93万元增加335.01万元,增幅64.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新增两个当年一次性项目(偿还政策性挂账和新办公楼装修及搬迁项目共计242.00万元)和人员增多,人员经费正常提标,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相应增加;社保基金拨款收入261.95万元(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上年预算数245.10万元增加16.85万元,增幅6.8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金标准提高。
市供销社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1,116.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65.03万元增加351.86万元,增幅45.99%,其中:基本支出844.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35.00万元增加109.38万元,增幅14.8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相比上年新招录5人,调入1人,基本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264.00万元(其中专项业务支出22.00万元,能力建设项目支出99.00万元,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支出14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2.00万元增加242.00万元,增幅1,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两个当年一次性项目(偿还政策性挂账和新办公楼装修及搬迁项目共计242.00万元);不可预见费支出8.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03万元增加0.48万元,增幅5.9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多,从而导致不可预见费支出增长。
五、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2.37万元增加7.22万元,增长7.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新招录5人,调入1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市供销社日常运转支出及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5.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5.00万元、邮电费2.50万元、差旅费3.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00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2.30万元、工会经费4.25万元、福利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61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为129.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1.34万元增加87.98万元,主要原因是供销大院棚改工作将致使本单位更换办公地点场所,预计新办公楼装修支出83.28万元(计算标准参照《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维修标准》),且目前正在使用的大部分办公设备使用年限长、老化严重,已无拆迁的价值,故预计本年度将新购置部分办公设备资产。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29.32万元的具体组成为:工程类83.28万元(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83.28万元),货物类36.24万元(计算机设备5.00万元、存储设备0.66万元、计算机网络设备0.05万元、计算机设备零部件0.20万元、其他视频设备0.80万元、空调4.00万元、投影仪1.00万元、投影幕0.50万元、复印机2.30万元、文印设备1.00万元、多功能一体机0.50万元、沙发1.50万元、柜类3.63万元、桌类5.25万元、椅凳类1.80万元、LED显示屏1.00万元、视频会议系统设备0.50万元、硒鼓粉盒类1.50万元、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1.00万元、直饮水设备3.00万元、会计器械0.25万元、销毁设备0.20万元、刻录机0.06万元、其他办公设备0.54万元),服务类9.80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00万元、车辆保险1.00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50万元、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0.50万元、资料汇编印刷0.50万元、公文用纸印刷0.50万元、文件印刷0.50万元、审计服务1.50万元、法律服务2.00万元、基础电信服务0.80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30万元,与上年预算6.30万元相比增加4.00万元,上升了63.49%。其中:
1.公务接待费2.30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数2.30万元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根据市直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市供销社仅保留一台应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统一按标准4.00万元/辆安排),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维修保养等费用,与2018年度预算数4.00万元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0.00万元相比无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4.00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数0.00万元相比增加4.00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临时陪同市委主要领导赴日本、韩国考察发生因公出国费用支出3.24万元,故本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参照上年实际适当填列,如本年临时有出国出境工作任务,再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本单位无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以及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单位认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一是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合理编报了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体系。二是结合本年度部门项目的实际合理编报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体系。现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说明:
1.偿还政策性挂账项目
2019年市供销社偿还政策性挂账项目预算143.0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补助)收入,为当年一次性项目。
(1)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偿还挂账债务金额:143万元。
挂账债务偿还及时性: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
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债权人满意度:100%。
2. 新办公楼装修及搬迁工程项目
2019年市供销社新办公楼装修及搬迁工程项目预算99.0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为当年一次性项目。
(1)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搬家及装修完成进度:100%。
建设、改造、修缮面积(合计):1041㎡。
(2)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员工满意度: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保基金收入:指市本级社保基金当年拨付的资金,用于市供销社退休人员退休费等人员支出。
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供销社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供销社用于专项业务方面和项目的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市供销社用于偿还政策性挂账和咸宁市财贸研究会活动经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供销社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市供销社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市供销社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市供销社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不可预见费:预算执行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