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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时间:2020-02-15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和委托,对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棉花、防汛物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行业实行行业管理,对重要农产品收购、调拨、储备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边销茶的生产和销售,对果品、土产日杂、茶麻传统行业指导。

(四)会同公安机关审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协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管理。

(五)指导全市供销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兴办农村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等服务组织,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发展商品生产基地;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农产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组织兴办合作经济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全市供销事业和合作经济的发展。 

(六)负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管理监督、保证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保护和扶持各级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政策,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同各级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合作经济的繁荣。

(八)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与终止事项,配合县(市、区)党委对县级联社正、副主任的考核和管理;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级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预决算编报范围为市社机关本级。共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党办、财务资产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监事会办公室、老干部科。单位核定编制人数33人(其中事业编制27人,工勤编制6人),2019年年末实际在职人员28人(其中事业编制23人,工勤编制4人,以钱养事1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1人),遗属1人,与2020年预算编制中人员情况对应一致。2019年度调出1人、退休1人、退休人员去世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三农”工作新战略、新部署,紧贴市社实际,制定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各项工作落实。

(二)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综合改革。一是统筹推进协调发展,欠发展县级社部分重点项目努力实现阶段性突破,实力较强县级社在体系建设方面创新发展,试点县级社提炼试点工作经验用于复制推广,推动县市区供销社平衡发展;二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积极争取新合作大有农业科技产业园落地,力争本年建成投产。

(三)加快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力争引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国家级和省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数目逐年增加。着力改造三农服务中心、做好土地托管工作、在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加快农村电商网络体系建设。建设优质村级电商服务网点,重点实施电子商务惠农工程项目(中央“新网工程”项目),力争全系统电商交易额同比增长10%。

(五)创新金融服务。着力推广咸宁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经验,打造各级供销社共同参与的融资担保平台。加强与省农担、市农行、建行、金投、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积极为农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六)狠抓“三抓一优”工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服务,密切跟踪项目签约落地及开工的进展情况。大力盘活社有资产,协调供销大院、生资棉花、啤酒厂、长印酒店等棚改项目整体推进,华辰广场、啤酒厂门面整体招租,马桥地块开发利用。

(七)做好扶贫和防汛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特点和网络、资源优势,切实做好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和金融扶贫。全力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在物资储备、保障和调拨上的优势,确保汛期各地防汛物资及时足额到位。

(八)全力以赴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供销系统应急供应体系,抓好所属供销系统内及包保社区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物资到位、防控体系完善、防控措施有力。

(九)机关建设。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文明单位创建、政务公开、普法、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工会、计划生育、老干部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预算表

(另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市供销社2020年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全部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社保基金拨款;支出包括:基本保障支出、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支出。市供销社2020年收支总预算898.69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20年收入预算898.69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收入626.01万元,全部为经费拨款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69.66%,社保基金拨款收入272.68万元(退休人员退休费),占总收入的30.34%。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等其他收入。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20年支出预算89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69.78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98.41万元),占总支出的96.61%(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85.66%、标准公用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10.95%);项目支出22.00万元,全部为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2.45%;不可预见费支出8.50万元,占总支出的0.94%。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777.40万元,占总支出86.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36万元,占总支出5.83%;住房保障支出(类)47.27万元,占总支出5.26%;卫生健康支出(类)21.66万元,占总支出2.41%。具体安排为:

(一)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科目编码2160201)755.40万元,分别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等人员经费648.49万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标准公用经费98.41万元;不可预见费支出8.50万元;

(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科目编码2160202)20.00万元,此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含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全国试点)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科目编码2160299)2.00万元,此为咸宁市财贸研究会活动经费支出,属于专项业务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34.91万元,此为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17.45万元,此为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单位负担部分;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39.54万元,此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负担部分;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7.73万元,此为在职和离休人员提租补贴。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科目编码2101101)17.45万元,此为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科目编码2101101)4.21万元,此为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98.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16.89万元减少218.20万元,下降19.54%,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6.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54.94万元减少228.93万元,下降26.78%,下降的原因为上年度将两个当年一次性项目(偿还政策性挂账143.00万元和新办公楼装修及搬迁项目99.00万元)纳入预算,而本年度无此类项目预算;2.社保基金拨款收入272.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61.95万元增加10.73万元,增长4.10%,增加的原因为退休人员正常增资。

市供销社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898.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16.89万元减少218.20万元,下降19.54%,,其中:基本支出868.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44.38万元增加23.81万元,增幅2.82%,主要原因是在职员工正常滚动增资,基本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22.00万元,全部为专项业务支出,比上年预算数264.00万元减少242.00万元,下降91.6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将两个当年一次性项目(偿还政策性挂账143.00万元和新办公楼装修及搬迁项目99.00万元)纳入预算,而本年度无此类项目预算;不可预见费支出8.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51万元减少0.01万元,下降0.12%,与上年预算数基本一致。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8.41万元,占总预算898.69万元的10.95%,其中:办公费4.00万元、印刷费1.50万元、水电费7.00万元、邮电费2.50万元、差旅费5.8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00万元、维修(护)费0.50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0.70万元、工会经费4.36万元、福利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78万元。

比上年预算99.59万元减少1.18万元,下降1.18%,是本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减少所带来的正常幅度范围内的正常变动。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8.3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50万元(复印纸1.50万元、硒鼓粉盒类1.50万元、存储设备0.5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的19.13%;服务类采购预算14.80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0.50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00万元、一般会议服务7.00万元、审计服务2.00万元、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2.00万元、其他印刷服务1.50万元、基础电信服务0.8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的80.87%。

与上年政府采购预算数129.32万元相比减少111.02万元,下降85.85%,其中:1.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类采购与上年度预算83.28万元相比减少83.2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为上年度预算本单位搬迁新办公楼所产生的新办公场所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类费用83.28万元,而本年度此类工程支出由财政部门统一统筹安排专项支出,不再由各单位自行列支预算;2.货物类采购预算与上年度预算36.24万元相比减少32.74万元,下降90.34%,下降主要原因为上年度计划搬迁新办公楼,资产配置的政府采购相应增加,本年度则根据安可工程和新办公楼搬迁装修工程进度由市政府、市财政及其他相关市直部门统一统筹进行分配购买;3.服务类采购预算与上年度预算9.80万元相比增加5.00万元,增长51.0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严格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单位相关工作需要,将一般会议服务、审计服务和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均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0.2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14%,比上年预算10.30万元减少0.03万元,下降0.2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4.00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数4.00万元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4.00万元(根据市直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市供销社仅保留一台应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统一按标准4.00万元/辆安排),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维修保养等费用,与2019年度预算数4.00万元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0.00万元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27万元,比2019年度预算数2.30万元减少0.03万元,下降1.30%。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逐年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本单位无单位价值50.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以及单位价值10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单位认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一是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合理编报了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体系。二是结合本年度部门项目的实际合理编报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体系。现对本单位2020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说明:

项目名称: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含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

项目预算金额:20.00万元

资金来源: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性质:长期性项目

1.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1: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

数量指标2:咸宁市供销系统基层社营业收入≥7亿元

质量指标1:创建标杆社≥2家

2.效益指标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1:农民办事不出村,建立村级便民综合服务平台

社会效益指标2:形成可复制改革工作经验,获得第三方评估公司认可

3.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满分100分)≥8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贷款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满分100分)≥9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保基金收入:指市本级社保基金当年拨付的资金,用于市供销社退休人员退休费等人员支出。

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供销社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供销社用于专项业务方面和项目的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市供销社用于偿还政策性挂账和咸宁市财贸研究会活动经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供销社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市供销社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市供销社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市供销社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不可预见费:预算执行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咸宁市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