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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供销社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时间:2020-09-14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和委托,对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棉花、防汛物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行业实行行业管理,对重要农产品收购、调拨、储备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边销茶的生产和销售,对果品、土产日杂、茶麻传统行业指导。

(四)会同公安机关审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协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管理。

(五)指导全市供销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兴办农村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等服务组织,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发展商品生产基地;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农产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组织兴办合作经济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全市供销事业和合作经济的发展。

(六)负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管理监督、保证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保护和扶持各级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政策,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同各级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合作经济的繁荣。

(八)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与终止事项,配合县(市、区)党委对县级联社正、副主任的考核和管理;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级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预决算编报范围为机关本级。市供销社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办、人事教育科、财务资产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监事会办公室和老干部科。咸宁市供销社核定编制人数33人(其中事业编制27人,工勤编制6人)。2019年年末实际在职人员28人(其中事业编制23人,工勤编制4人,以钱养事1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1人),遗属1人,与2020年预算编制中人员情况对应一致。2019年度调入1人、调出1人、退休1人、退休人员去世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三农”工作新战略、新部署,紧贴市社实际,制定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基本落实到位。

(二)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综合改革。一是紧抓供销改革政策落实的关键节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服务、经营、组织和体制机制“四大创新”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省社及第三方机构对我市供销综合改革进行了中期评估,评定结果为良好,认为咸宁供销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多项改革工作接近完成2020年目标,综合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的实效;二是指导赤壁市社开展村级基层社改革试点工作,赤壁市社获批成为全省村级基层社改革试点县,已在7个村建立村级基层社试点;三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2019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奖补项目资金300万元已划拨各县财政,所争取项目资金额占全省项目资金总额的十分之一。咸安、赤壁等3个土地托管项目2019年全部建设实施,共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1022万元。做好了全市供销系统归口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了1家企业和4家专业合作社共5个项目的申报。

(三)加快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全市供销社系统新建、领办、引办农民专业合作社77家。获批全国总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7家,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评选了54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对基层供销社进行提档升级,申报了4家全国总社基层社标杆社;新建了3家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全系统共摸排出10家农民合作社空壳社。

(四)加快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积极向全国总社、省社争取,做好“中央惠农工程”(新网工程2020-2025年)建设规划工作,全市供销系统共规划项目37个。获评“2017-2018年度湖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

(五)创新金融服务。举办了两期“供销楚农贷”业务培训,参训200余人。“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资金池规模已扩大至2520万元,截止2019年完成贷款发放20户共计1465万,累计发放贷款3341万元。基金试点工作获全国总社、省社及第三方评估验收通过。

(六)狠抓“三抓一优”工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服务,密切跟踪项目签约落地及开工的进展情况,已完成落户项目2个、完成签约项目1个、完成重点在谈项目6个。大力盘活社有资产,协调供销大院、生资棉花、啤酒厂、长印酒店等棚改项目整体推进,啤酒厂门面招租,马桥地块开发利用,相关项目正在稳步推进。

(七)做好扶贫和防汛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特点和网络、资源优势,切实做好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和金融扶贫。全力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在物资储备、保障和调拨上的优势,对各县市区供销社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和不定时抽查,确保汛期各地防汛物资及时足额到位。

(八)机关建设。着力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文明单位创建、政务公开、普法、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工会、计划生育、老干部等各项工作,工作成效明显,全年目标任务基本圆满完成。

第二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咸宁市供销社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数为81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6.57万元,占决算收入的99.87%;其他收入1.10万元(机关工委通过财政拨付的往来收入,分别为离退休党员党费返还0.80万元和红旗党支部奖励0.30万元),占决算收入的0.13%;无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按照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10.01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67.22万元,占决算收入的8.22%;商务服务业等支出695.6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85.07%;住房保障支出44.82万元,占决算收入的5.48%。

本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数为80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4.32万元,占决算支出的99.90%;其他收入支出0.80万元(离退休党员党费返还的往来收入支出),占决算支出的0.10%。按支出性质分类,其中:基本支出61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30万元,其他收入支出0.80万元),占决算支出的76.28%;项目支出191.0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占决算支出的23.73%。按照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1万元,占决算支出的1.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6万元,占决算支出的7.09%;商务服务业等支出693.24万元,占决算支出的86.10%;住房保障支出44.82万元,占决算支出的5.57%。

本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年末结余和结转1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12.25万元,其他收入结转0.30万元(红旗党支部奖励的往来收入结余结转)。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非税等其他收支。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数为678.1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非税等其他收支,无结余结转。

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数为817.67万元,与2018年相比,决算收入数增加13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8.38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10万元),增幅20.57%,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新增了市供销社偿还政策性财务挂账的当年一次性项目,项目收入143.00万元(其中中央政策性财务挂账19.00万元,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124.00万元)。

本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数为805.12万元,与2018年相比,决算支出数增加12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6.13万元,其他收入支出增加0.80万元),增幅18.72%,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新增了市供销社偿还政策性财务挂账的当年一次性项目,项目支出143.00万元(其中中央政策性财务挂账19.00万元,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124.00万元)。

本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年末结余和结转12.55万元,与2018年相比,年末结转结余增加1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结转增加12.25万元,其他收入结转结余增加0.30万元),增幅100.0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本单位尚有老机保人员未正式参保上线,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处于停缴状态,同时本年度部分公用经费支出(工会经费和垃圾处理费)财政尚未代扣代缴,故将相关养老保险缴费和代扣经费作结转结余处理。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3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其中:办公费2.00万元、水电费6.30万元、邮电费1.52万元、差旅费4.41万元、维修(护)费0.63万元、培训费0.10万元、接待费0.10万元、工会经费4.94万元、福利费12.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64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38.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7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99.59万元减少4.28万元,降低4.3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调入正县级领导1名、调出正科级干部1名、退休副县级领导1名、退休人员去世1名,导致公用经费相应调减,同时部分公用经费支出(工会经费和垃圾处理费)本年度财政尚未代扣代缴,故将相关代扣经费作结转结余处理而未计入本年支出。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92万元(粉墨盒0.67万元、硒鼓0.28万元、复印纸0.70万元、文件柜0.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03万元(车辆保险0.33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01万元、印刷服务0.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65%。

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数129.32万元相比实际政府采购支出减少125.3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单位办公楼搬迁未实施,因此预算中搬家及装修的预算费用83.28未开支,同时预算中相对应的更新办公楼固定资产的费用也未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78万元,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万元、国内接待费1.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外事接待费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本年度年初与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均为1辆,公务接待共计26次,人数209人,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公车购置数0辆,外事接待费0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0次0人。

本单位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30万元,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国内接待费2.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外事接待费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比减少5.52万元,下降53.5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95万元,下降23.75%,主要原因为公车改用ETC系统,电子发票延迟导致当年部分费用无法及时报账;国内接待费减少0.57万元,下降24.78%,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控制国内接待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减少4.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单位人员无因公出国行程;公务用车购置费持平、外事接待费持平、国(境)外接待费持平。

本单位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为7.97万元,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万元,国内接待费1.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外事接待费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2018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年初保有量1辆,年末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共计23次,人数191人,因公出国1次1人,公车购置数0辆,外事接待费0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0次0人。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与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相比减少3.19万元,下降40.0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14万元,下降4.39%,在正常的波动范围内;国内接待费增加0.19万元,增长12.34%,在正常的波动范围内;因公出国(境)费减少3.2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单位人员无因公出国行程;公务用车购置费持平、外事接待费持平、国(境)外接待费持平。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本单位无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以及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14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4.86%。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优秀,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质量可控,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在部门支出、部门重点工作完成、绩效目标几个方面均完成较好,达到了预定的目标。

(附件:  2019年度咸宁市供销社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年度我单位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本年纳入财政预算且执行金额大于50.00万的项目有1个:市供销社偿还政策性财务挂账项目,项目金额143.00万元,为使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隐形债务,是当年一次性项目。本单位根据债务归属,按照债务偿还相关手续,将项目专项资金全部偿还给各相关下属改制企业,有效化解了我市市直供销系统内政策性财务挂账的历史遗留问题。

市供销社偿还政策性财务挂账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3.00万元,执行数为143.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全额完成偿还政策性财务挂账;二是偿还政策性财务挂账流程、金额、时限合规;三是严格控制项目专项经费,未超预算执行;四是在当年内全部偿还完成;五是通过解决市直供销系统历史遗留的政策性财务挂账问题,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六是化解本级供销系统历史遗留的政策性财务挂账,促进了改制企业的长远发展;七是服务相关社有企业满意度达到预期目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政策性财务挂账为历史原因形成,时间跨度大,相关佐证资料收集整理时间较久,导致资金拨付时间较晚。下一步改进措施: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相关资料整理收集,并及时移交作为重要档案进行管理。

( 附件:2019年度咸宁市供销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市供销社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部门预算执行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按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初预算遵循“专款专用、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内外明确、规范运行、加强监督”的原则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各项经费支出合理合规,未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未超范围、超额度支出,并与当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做到支出为部门职能服务。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市供销社2019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本单位对本次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及时整理、认真归纳、总结分析,下一步将把绩效自评结果与以后的预算编制相结合,将其作为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考核机制,促进项目产出及效益提升,将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9年度无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收支。仅有单位按相关政策要求、使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援助结对帮扶驻点扶贫村(通山县夏铺镇竹林村)的扶持款3.69万元,其中用于村组购买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2.40万元、购买人居环境整治环卫用品0.29万元、修建河道人行桥1.0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类):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七)其他支出(类):指除以上支出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包括: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绩效评价,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十三)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十四)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