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供销社2025年市级化肥储备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报告
为切实做好市本级化肥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储备任务的高质量完成,市供销社从2023年起,将市级化肥储备补贴收支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管理,经市财政局批复后组织实施。市级化肥储备补贴政策的落实,为保障我市化肥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25年市级化肥储备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安排依据
咸政办发〔2022〕4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期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新时期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明确“由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储备任务、对供销合作社承担储备任务的农资流通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咸合发〔2022〕7号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发文的《咸宁市本级化肥储备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市财政每年按每吨150元标准安排市级化肥储备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承储企业储备化肥过程中的...”。
二、项目收支情况
2025年,咸宁市供销社市级化肥储备项目年初预算数30.00万元,预算执行数29.99万元,资金执行率99.95%。市级化肥储备补贴项目主要用于补贴市级化肥储备经营产生的贷款资金利息、商品损耗、仓租费、运杂费和保管费等5项费用。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年初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1.市级化肥储备补贴标准目标值150元/吨,实际完成值149.925元/吨;2.市级定点化肥储备企业目标值1家,实际完成值1家;3.市级储备化肥吨数目标2000吨,实际完成值2000吨;4.化肥储备质量合格率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100%;5.市级化肥储备周期目标值2024年10月-2025年3月,实际完成值2024年10月-2025年3月。
效益指标:市级化肥储备补贴项目起到平抑化肥价格、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用,目标值完成。
满意度指标:1.农民对供销社建立化肥储备制度的满意度≥90%,目标值完成;2.定点化肥储备企业对供销社落实化肥储备补贴的满意度≥90%,目标值完成。
(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经自查,未出现与预期目标值相差较大的情形。
(三)自评结果应用
将本年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