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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供销社2023年度市级化肥储备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来源:
时间:2024-11-18
为贯彻落实好咸政办发〔2022〕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本级化肥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储备任务的高质量完成,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宁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咸宁市本级化肥储备管理实施方案(试行)》(〔2022〕7号),明确了“市财政每年按每吨150元标准安排市级化肥储备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承储企业储备化肥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物资损耗、仓租费、运杂费、保管费等5项费用。最终补贴标准由供销社依据招标结果确定,但不得超过每吨150元;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供销社据实拨付”。本单位在2023年部门预算中申请新增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市级化肥储备项目”,经市财政局批复后组织实施。2023年度,本单位市级化肥储备项目全年预算数14.99万元,预算执行数14.99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中标企业为“湖北翔农化肥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