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加快推进供销社法治工作建设,进一步提高供销社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结合贯彻中发11号、省委22号和市委8号文件精神,市供销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省、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按照中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供销社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规范供销社事务管理,提高服务“三农”的法治化水平,努力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总体目标。按照中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供销,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贡献力量。
(三)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社和以德治社相结合,坚持从供销社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供销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供销建设与创新供销、廉洁供销、服务型供销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供销工作部门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合法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责
1.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实现动态化管理。配合市审改办做好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和优化流程,并将市供销社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推进供销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明确责任事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职责依据、职责边界等,细化具体操作流程,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顺畅。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供销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供销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变更后,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2、加强社有企业监管。进一步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治理结构,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严格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按期实现社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强对社有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职能”监管。
3、创新系统矛盾化解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努力解决供销社系统改制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
4、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培育发展绿色环保的新型业态。美化乡村环境,依托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农作物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确保农产品供应安全,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础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技术,加快建设一批新型庄稼医院,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测土配方、智能配肥、低残留农药精准施用、科学防治病虫害等综合性、专业化服务,不断完善绿色农资供应链,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测,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农产品。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合理利用全市各乡镇的农业资源优势,推进农业种植、养殖业与生态观光旅游业协调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专业合作社与“农商旅文”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农业附加值和农民收入。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统一管理的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减损社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制定涉及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征求意见,回应合理诉求,维护社员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机制,确保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严格依法行政
1、健全供销工作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事关社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建立供销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集体讨论。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审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
2、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全市供销社系统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市供销社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建立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系统干部职工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增强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有效化解全市供销社系统矛盾纠纷
1.建全供销社系统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将供销社系统有关工作纳入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和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善于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司法等法定渠道解决系统纠纷,防止矛盾被利用、扩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供销社系统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依法处置,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各方力量,综合施策,维护供销社系统的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社有企业,进系统专业合作社、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组织,引导和支持广大社员和人民群众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一次性告知、限时审理办结等制度,对符合公开听证条件的要及时公开听证审理,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积极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审理进度和审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积极推进社员和人民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社员和人民群众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五)全面提升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对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将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干部职工法治培训规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完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供销社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加强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履行职务相关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律方式、手段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2.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供销社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依法律、循程序、主动接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依法履职。干部职工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工作步骤安排
贯彻落实《纲要》工作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19年年底结束。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准备发动阶段:2016年。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等工作。市供销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纲要》总体方案。各县市区社结合本方案,制定本系统的贯彻落实具体方案。要强化宣传,积极动员,鼓励和促进供销社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法治化建设中来。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底。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适时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方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中期检查阶段:2018年初。对前期开展的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照方案,逐项核对推进落实情况,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思路,及时进行整改。
整体推进阶段:2018年上半年到2019年上半年。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落实具体举措,确保方案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供销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督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推动县级社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下半年。市供销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在各地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对全市供销社系统贯彻落实《纲要》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党组要把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供销社工作法治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将任务明确到科室、责任落实到人。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县级社每年第一季度之前要向市社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工作建设情况。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导检查。全市供销社系统要将法治工作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将依法办事、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要领导和监督干部职工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知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学习材料等多种形式,将《纲要》、落实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等,宣传到每一个干部职工,使其深化对法治工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把学习落实《纲要》作为全市供销社系统学习计划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干部职工关心、支持、参与供销社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