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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市供销合作社
时间:2016-0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到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咸宁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71号);邮编:437100;电话:0715-8255429;传真:0715-8069629;电子邮箱:xngxs@163.com。
一、概述
2014年以来,我市供销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咸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条例》,抓好信息公开工作。
1、全面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市供销社系统把贯彻施行《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二是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推行政务公开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为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定期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标准。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工作规程,做好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更新信息。四是将编印的可以公开的各种文件汇编、综合性资料等,及时向有关载体主管部门提供,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信息,确保政务公开目录和数据库加载机制的正常运行。
2、着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二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围绕决策、执行、结果等环节,实施行政权力运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三是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管理模式,修订、完善权力公开运行的目标标准,对照修订的目标标准,提出相对应的评估指标,并对实施情况加强考核评估;针对权力公开运行检查评估的情况,认真排查薄弱环节,明确改进重点,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3、扎实推进办事公开。一是全面规范公开办事内容。将办事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对外公开,让群众了解,让群众监督。二是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建设,把办事公开与纠正不正之风、执法监察、治理商业贿赂以及厂务公开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发挥综合效应。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4、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根据《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制度》、《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监督和检查。二是研究制定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管理办法,加强动态管理,明确情况通报、信息报送、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监督考核等制度,及时总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咸宁市供销社通过政府网络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有关内容。根据目前我单位的实际,重点是公开我单位的组织机构情况、部分决算情况和项目发展资金、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申报流程图。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供销社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其宗旨是服务“三农”,其主营业务是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回收等,主要阵地在农村,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近年来,我们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业增收、农民增收和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作为供销社的主要方针,加大管理力度,特别是农资经营方面连续多年零投诉,并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杜绝了假冒伪劣商品,制止了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因此,全年无投诉、无提起诉讼等情况,亦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收费等情况。
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已基本完成,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足;有关措施还不到位;加强监管的力度还不强等。2015年我们要继续认真学习《条例》,根据咸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抓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推进办事公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力求政府公开工作有新的进展,规范权力运行有新的突破,办事公开有新的举措,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一、概述
2014年以来,我市供销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咸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条例》,抓好信息公开工作。
1、全面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市供销社系统把贯彻施行《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二是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推行政务公开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为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定期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标准。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工作规程,做好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更新信息。四是将编印的可以公开的各种文件汇编、综合性资料等,及时向有关载体主管部门提供,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信息,确保政务公开目录和数据库加载机制的正常运行。
2、着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二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围绕决策、执行、结果等环节,实施行政权力运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三是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管理模式,修订、完善权力公开运行的目标标准,对照修订的目标标准,提出相对应的评估指标,并对实施情况加强考核评估;针对权力公开运行检查评估的情况,认真排查薄弱环节,明确改进重点,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3、扎实推进办事公开。一是全面规范公开办事内容。将办事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对外公开,让群众了解,让群众监督。二是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建设,把办事公开与纠正不正之风、执法监察、治理商业贿赂以及厂务公开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发挥综合效应。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4、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根据《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制度》、《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监督和检查。二是研究制定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管理办法,加强动态管理,明确情况通报、信息报送、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监督考核等制度,及时总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咸宁市供销社通过政府网络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有关内容。根据目前我单位的实际,重点是公开我单位的组织机构情况、部分决算情况和项目发展资金、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申报流程图。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供销社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其宗旨是服务“三农”,其主营业务是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回收等,主要阵地在农村,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近年来,我们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业增收、农民增收和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作为供销社的主要方针,加大管理力度,特别是农资经营方面连续多年零投诉,并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杜绝了假冒伪劣商品,制止了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因此,全年无投诉、无提起诉讼等情况,亦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收费等情况。
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已基本完成,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足;有关措施还不到位;加强监管的力度还不强等。2015年我们要继续认真学习《条例》,根据咸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抓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推进办事公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力求政府公开工作有新的进展,规范权力运行有新的突破,办事公开有新的举措,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