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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供销社社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来源: 咸宁市供销社 时间:2025-08-29

贯彻落实《湖北省供销社社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推动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咸宁市供销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部署要求,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推动社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中心,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理顺社企关系,做强做优做大社有企业,为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新时代供销力量

二、目标任务

2027年,全市供销系统社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与高质量发展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县两级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更加紧密,市场化运营机制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备,以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主责主业更加突出,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力争全市供销系统社有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保持在7%以上,利润总额年均增长保持在7%以上,其中为农服务主业在营业收入的占比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社资社企改革

1做实“两个分开”。落实“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推动县级供销社规范组建供销集团(公司),集中持有和管理本级社有资产,根据股权关系,依法依规委派或提名董事监事人选,制定并落实监管责任权力清单,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厘清职责边界,推进社有企业回归市场,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改变社有资产低效运营、分散零落,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2.分类推进改革。坚持稳防并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类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对长期停业歇业的僵尸企业要加快清理,对正常经营的企业按“一企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做到应改尽改。在改革中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产权流转和退出机制,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对农资、农产品等为农服务重点领域的社有企业,统筹配置社有资本,继续保持社有资本全资或控股地位

3.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依规落实“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制度建设。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监事和经理层人员职务一般不交叉。实行企业财务总监、监事委派制。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和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会集体研究决策,集体讨论和表决情况必须记录在案、有据可查、厘清责任。

4.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学习借鉴国资国企和省内外改革经验,加快用工制度革新,推行公开市场化选聘,拓宽经理层选拔渠道,探索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带动企业走向市场。加快分配制度革新,优化考核机制,科学确定考核指标,并依据年终审计和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进行倾斜,破除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加快人事制度革新,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5.健全企业内控机制。推动社有企业进一步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内控机制,重点完善财务、采购、车辆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控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坚持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

6.推进“大社资”建设。进一步细化出资人监管权力责任清单,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做到管好资本、放活经营。最大限度“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挖掘变量”,对市、县供销社闲置社有资产,采取租赁、置换、投资、招商合作等形式最大限度盘活利用,让“闲资产”变“活资本”。

(二)推进主营业务做大做强

7.强化联合合作。树牢“一盘棋”思想,整合系统资源,强化利益联结,集中力量做大做强咸宁供销集团,大力推进咸宁供销集团实体化运营,合理调整内设机构,优化设定岗位。以品牌、项目、资产、业务为纽带,创新合作机制,围绕5+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与咸宁城发集团、咸宁高投集团等国有企业和优质民营企业的互利合作,全面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各县(市、区)社积极谋划供销企业发展,依托社有骨干企业推进资源整合,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县级供销集团和骨干企业。

8.加快打造农资供应“主渠道”。探索成立农资联盟,加快推进供销农资企业由传统农资经销商向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商转型,推进省市县三方共同持股成立县域农资农服公司。采用“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等形式,复制推广“集采+直供+回收”模式,打造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实现为农民节本目标大力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加快研制推出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绿色农资,打造绿色农资服务品牌,抢占农资行业科技创新制高点。

9.持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国家队”功能。加快培育社有全资、控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势,组建并运营好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加快复制推广“三方持股+十服务”模式,全面做好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争取中央、地方财政加大力度支持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

10.进一步健全农产品流通“大平台”。依托湖北香城供应链公司,发挥农产品流通协会和咸宁市蔬菜产业(农特产品)供应链平台作用,整合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资源,建立长期稳定产销衔接关系,构建跨区域、跨层级、高效顺畅的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络。开展农产品集采集配服务,为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商超、大型餐饮企业等提供农产品加工、分拣、配送服务,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经营企业和种植大户等生产的农副产品提供购销、加工等服务,逐渐把农产品供应链公司做成大型农特产品展示展销和采购供应及物流配送平台。

11.积极成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力军”。积极对接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头部企业,争取在政策、业务等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城管、商务等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联合龙头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持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档升级区域分拣中心2个,改造提升基层回收网点150个,形成以社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为引领、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分拣中心为支撑的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三)积极培育供销新动能

12.探索打造“城市供销社”样板。加强与城发集团的深入合作,依托香城供应链公司,以城市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模式,全方位拓展服务领域,加快在城市社区发展综合超市、生鲜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网点,在城区街道建设1城市供销社试点成为便民、利民、优质、快捷、高效的社区供销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咸宁城区供销社建设的样板和可持续发展的典型,实现产销对接、城乡共融。

13.创新供销金融服务。主动适应农业农村金融需求,与省农担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服务模式,创新咸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运行模式,修订“供销合作贷”管理办法,探索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体系,实现“供销+金融”的有效对接。严格投资方向,主要支持基层社改造、供销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体系建设等项目,对合作发展基金资金来源、使用、申报、评审、监督等内容进行优化,确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运行。

(四)健全社有资产监管和社有企业考核机制

14坚持“七个必审”,强化“十条红线”。加强监事会能力建设,坚持“七个必审”: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必审、企业任期届满必审、董事长总经理离任必审、重大建设项目完工必审、企业改制必审、企业清算必审、企业发生重大亏损必审。进一步强化“十条红线”:县级以上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不再兼任供销集团和出资企业职务;健全机关干部在出资企业兼职逐步退出机制。党组书记不直接分管人事;主任不直接分管财务。提升社资建档立卡监管水平。推进社企年度审计全覆盖。社资运营全面比照国企管理和考核。建立社有企业高管人员任期制;社有资产交易全部公开“招、拍、挂”。完善社有企业“三重一大”机制。明确主业经营收入和资产租赁收益“两本账”。实行社有企业纪委书记、财务总监委派制。

15.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严禁独资社有企业和控股企业涉足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期货、证券、房地产等业务。偏离为农服务方向的,存在法律纠纷等潜在风险的,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策和可行性论证的,一律不准投资;与供销社无产权关系的企业和自然人,一律不准提供借款和担保。加强企业债务风险排查,完善内部基础制度,强化内控合规体系建设,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推进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

16.健全社有企业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和以“强党建”为主的共性目标考核等综合指标体系,突出主营业务业绩考核,重点加强人均营收、人均利润指标考核。健全绩效考核细则,对社有企业高管人员建立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防风险指标完成情况为重点的任期制考核机制,建立薪酬能增能减机制,以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员工岗位、确定薪酬待遇、实施合同管理。

(五)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17.切实加强社有企业政治建设落实社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社有企业章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导社有企业建立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明确党组织在社有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

1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社有企业廉洁建设,发挥巡察政治监督和审计经济监督作用,持续深化纪律教育。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投资决策、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开展社有企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刘海元同志任组长,主任刘秋芬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供销社办公室、机关党委、财资科(社资办)、经发科、合指科、企业工作科、监事会办公室、咸宁供销集团等负责人组成,研究推进全市社有企业持续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有关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工作科

(二)争取政策支持。市、区)供销社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社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与市财政局、发改委、商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财政补贴、金融优惠、资金奖补、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专项支持

(三)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加大社有企业改革宣传力度,深度挖掘、总结、提炼、推广社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让党委政府、各级部门和社会群众了解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的职责定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形成舆论引导、社会认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