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市大市场,特制定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平台承销。依托市华信农贸批发市场及各县市区农贸批发市场,建立咸宁农产品消费扶贫一条街和农产品展馆(专柜),承销特色农副牧渔产品。全面调查摸底全市范围内带贫生产主体及农产品基本信息,制作农产品供给明细表,每月发布全市农特产品产销购情况,及时根据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引导贫困地区种植相应农特产品种类和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政府扶贫办,华信农贸市场,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
二、单位购销。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地方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的食堂(餐厅)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原则上企事业单位工会每年为干部职工发放的福利中,采购来自贫困地区的农特产品金额人均不低于50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
三、结对助销。将消费扶贫纳入各级结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工作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根据产地、消费地的不同定位,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依托驻咸宁片区的省直高校,在高校内开设消费扶贫超市,将咸宁所有的特色产品纳入超市销售,并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承担结对帮扶任务的省直高校原则上每年帮助消费结对地区的产品和服务总量,比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责任单位:市政府扶贫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
四、企业带销。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市内农业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收储基地,优先收储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
五、商超直销。鼓励全市各地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经营场所,积极对接贫困地区优质农特产品,开设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畅通消费扶贫献爱心渠道。鼓励引导商场、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地区集中采购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
六、电商营销。充分发挥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势,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建立消费维权站,指导建设电子商务网店,帮助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培训。鼓励市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为贫困地区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子商务扶贫馆,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合作社+农户”的采购销售模式,积极推销贫困地区的特色产品。指导贫困地区拓展提升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增强农特产品线上销售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
七、基地订销。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电子商务企业等,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到贫困地区,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项目,签订订销协议,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
八、宣传推销。充分利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牌、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全天候、不间断的播报消费扶贫的宣传标语、滚动字幕;在端午节、中秋节、“10·17”国家扶贫日、“扶贫年货节”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日前后,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公众号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扶贫、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一批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府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等媒体加大消费扶贫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培育社会大众参与消费扶贫奉献爱心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扶贫办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市财政局要加大对消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其他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方案明确的任务,细化实化相关举措,积极推动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