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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供销社关于咸政办发〔2022〕41号文件 有效期届满失效的情况说明
来源:
时间:2025-11-1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期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41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文件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已全部实现,无需继续执行。该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不再执行。
特此说明。
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11月14日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