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总社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是重要的规范性文件。2015年7月2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修订后的总社章程。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一)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和组织体系。明确“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同时明确供销合作社的层级,规定“中国供销合作社分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县级、市级、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 总社”。
(二)进一步明确总社宗旨和目标。规定“总社的宗旨和目标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推动成员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完善总社职能和任务。一是增加“负责领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职能。二是增加“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和“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职能。三是增加“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职能。四是完善经营服务相关职能,“指导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着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强化监事会职能。增加监事会“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和“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的职能表述。
(五)完善资产财务制度。一是规定“总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二是规定“合作发展基金由总社资产收益提取部分、成员社交纳的基金、国家扶持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构成,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三是规定“总社争取的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四是将“预算执行”纳入审计监督内容。
相关文档: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