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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来源:咸宁市供销社办公室 时间:2025-08-1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63日至7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供销社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911向市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机制的通知》(咸纪发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确保每个问题都有专人负责、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落实。

(一)强化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多次召开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关于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引导全单位上下充分认识到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投入到整改工作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领导班子定期专题研究部署整改任务,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做到整改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过问、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工作专班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主动认领任务,积极履行职责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发力。针对每个问题,深入分析根源,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的放矢、精准有效。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定期对账盘点,对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的及时进行提醒、督促,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高标准推进。

(四)注重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着眼长远,注重把问题整改与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对机关、社有企业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堵塞管理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2020年以来,市供销社对如何结合咸宁实际贯彻落实“两个成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存在学得不深不透的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首个议题”和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二是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创新开展多形式的学习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三是深入研究供应链。围绕搭建城乡供应链一体化平台,推进城乡一体化服务、经营主体向服务主体转型等主题,组织开展培训、邀请专家讲解。

2.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宣传推广。积极组织发动系统内社有企业、“三社一院”基层服务网点、社有企业以及干部职工、农民社员等注册入驻全国总社、省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成功召开咸宁市农产品流通协会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暨全市供销系统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会。二是加大办社力度。2024年领办创办了9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共有109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全市数量的15.04%。

3.指导县(市、区)供销社改革不够。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调研指导督办。领导班子成员带科室分别赴定点联系的县(市、区)社开展综合改革调研督办,督察通报〔2021〕第1期反映的各县(市、区)社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加大对省、市两个7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加强综合改革工作指导,下发全市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召开全市系统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进一步推进系统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做出部署

4.指导县(市、区)“两网融合”工作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与城管、商务沟通协作,在温泉城区建设“两网融合”网点10个。加大对各县市区供销社督导,加快建设“两网融合”网点,全市系统共建“两网融合”网点168个。二是指导各县市区社申报再生资源类“两新”项目15个。三是加强指导与监管。持续把“两网融合”网点建设、运营监管纳入市供销社综合改革调研、督导范围,确保网点发挥作用。

5.发挥社有企业支持服务基层社作用不够。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梳理相关数据。对社有企业2019年至2024年社有企业收益和社有企业支持服务基层社的情况进行重新梳理。近五年社有企业收益支持基层社建设的资金,占5年来市供销社社有企业收益的21.45%,超过了全国总社“社有企业收益的15%返还支持基层社”的目标要求。二是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通过供销集团的组建集中持有和管理本级社有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加强与省农资集团合作,省市县三级交叉持股组建3家农资农服公司,与咸安区社、社会主体合作组建湖北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市城发集团合作成立湖北香城供应链公司,通过参股,推进跨层级、跨区域合作,初步实现产权、资本、业务相互联结,促进主营业务做实做强

6.推进“村社共建”不够有力。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办,每月对崇阳县社和通山县社“村社共建”试点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掌握工作进度。“村社共建”村级供销社试点顺利完成。二是实地调研。以综合改革督察为契机,开展“村社共建”调研督办7次

7.开放办社力度不够大。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进一步加大联合与合作力度,通过组织开放、产权开放、经营开放、服务开放等形式,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选择地审核吸收进供销社系统。全系统目前共有140家基层社、11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78家企业。二是加大联合与合作。全市系统社有企业与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共建项目9个。

8.协调推进高质量基层社创建进展缓慢。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办。每月对基层社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掌握工作进度。顺利完成“百县百社质量提升工程”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实地调研。以综合改革督察为契机,开展高质量基层社调研督办7次,深入各县市区了解高质量基层社建设存在的难点,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24年底,6个高质量发展基层社顺利通过省供销社验收,共争取到了省供销社20万元的奖补资金。

9.未及时监督指导市农产品流通协会换届。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咸宁市农产品流通协会2024年12月6日顺利完成换届。二是健全完善了咸宁市农产品流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通过换届,协会审议通过了章程、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理事、监事及协会管理人员,吸纳了新会员。三是严肃追责问责。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责令作书面检讨。

10.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监管不到位。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咸宁市供销社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按要求做好重要时间的安全生产检查。三是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已严肃追责问责。事故发生后市茶麻土产公司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刻检讨,2021年5月,市供销社党组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处分。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咸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咸宁香泉民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对社有全资企业应收款未及时督促清理和分类处置。

整改结果:未完成,继续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清理和分类处置工作。对企业应收款进行清理分类,分析形成的原因、收回的可能性,提出相应对策和解决措施。二是加快清理应收款项。督促企业对预计可以收回的应收款及时进行催收,对无力偿还的进行核销、调账处理等,应收款项得到了分类处置。已延期销号三是进一步规范社有企业监管。修订《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咸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权利责任清单(试行)》《咸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试行)》《咸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12.意识形态工作存在不足。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网络意识形态内容纳入2024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内容。二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调整完善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开展网络安全及保密工作培训。

13.保密工作存在不足。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实行“三审三校”。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规范确定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事项范围。将保密工作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列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班子成员将保密工作履责情况纳入述职报告内容。三是健全市供销社保密制度,制定《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定密工作制度》,强化保密工作日常管理,制定定密流程,明确定密责任人职责,完善日常定密环节。四是开展保密工作业务培训2次。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4.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加强党组议事决策规范化;二是健全完善《咸宁市供销社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咸宁市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15.机关纪委、监事会办公室履行监督责任未做到专职专责。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更换香泉民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二是市供销社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顺利换届。

16.对党员干部监管不严格。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履职、社有企业内审等专项监督。组织填报“三重一大”事项9项。做好干部职工操办宴席相关监督工作,组织填报更新个人廉政信息档案,严格公车使用管理,做好节假日、双休日公车使用报备。二是加强教育。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专题网课等内容学习并开展党纪学习基础知识测试。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提醒。组织青年学习小组开展案例研讨,做好以案为鉴。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14人次。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社企权责清单、定密工作制度等制度。加强对社有企业监管,修改完善内审、审计整改等工作制度。

17.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开展2019年-2023年差旅费的自查自纠及印章更换二是进一步规范全市供销系统公务接待函的统一格式并加强公务接待相关文件的学习培训。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18.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未完成,继续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原市自规局高新分局按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流程做好21台空调的处置调拨,调拨手续已完成。二是继续与市城发集团沟通,催讨拨付全额棚改资金或抵扣同等价值资产。已延期销号。

19.政府采购询价不规范。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2019年-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的规范性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对资料不齐全的及时查漏补缺。二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批评教育。

20.公车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一车一卡规定。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和业务学习,规范公务用车和加油卡的规范管理、使用,严守相关纪律。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专题培训。二是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责令作书面检讨。三是完善公车管理制度。修订《市供销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一车一卡”规定进行明确。

21.少数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内容雷同。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领导开展批评教育谈话。二是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审核把关。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公示和评议制度。2025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报告按要求在单位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22.制发文件标题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公文培训。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其他公文处理知识培训。二是立即更正替换内容错漏和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文件。三是严肃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书面检讨。四是实行公文多级审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再由分管领导终审,确保文件内容准确无误。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23.2020年至2023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全面,支部书记与支委,支委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未开展谈话。机关党支部、祥隆资产中心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2021年至2023年度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对岗位轮换、表彰惩处、家庭变故、工作挫折等情况,及时开展谈心谈话,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将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支部评比考核指标。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作书面检讨。

24.机关党支部,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无具体时间,2021年度、2022年度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祥隆资产中心党支部,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只有结果,无过程。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评议程序。补充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台账记录。二是开展党务专项培训,将《市供销社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建党务应知应会学习内容。三是规范组织开好组织生活会。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作书面检讨。

25.收缴党费存在抹零现象。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核查,明确抹零金额总数及涉及人员,对抹零金额进行追缴,并上交机关工委党费专户。二是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等文件规定,核准党费收缴标准,按时按期按额,规范收取2024年党费。三是企业支部就困难党员党费减免事项,经党支部研究向机关党委补办了申请手续,机关党委履行审批手续,已报机关工委备案。四是定期公示党费收缴情况。五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作书面检讨。

26.4名干部入党材料存在手续、材料不齐全现象。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补充完善4人入党相关材料。二是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选派党务干部参加全市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班、市直机关新任职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和市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开展党务干部专项培训。三是全面清查发展党员档案。严肃规范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批评教育谈话,并责令作书面检讨。

27.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选派党务干部参加全市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班和市直机关新任职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开展了党建党务工作专题培训。二是调整企业支部委员分工。10月31日,企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支部委员分工进行调整。三是机关党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办检查。2024年机关党委对三个支部开展4次工作督导。

28.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回访有偏差。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升履职能力。二是配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同志的回访教育工作。

29.研究人事工作的党组会议记录不够规范。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核实完善。对2019年以来党组会关于人事议题的记录的欠缺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对党组会格式进行规范。二是健全长效机制。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暂行规定》,提升组织人事工作履职能力。分管领导每半年审阅复核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记录。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责令作书面检讨。

30.存在干部档案材料信息不准、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补充完善。对相关同志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和及时归档。二是全面清查深化整改。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补充完善学籍、学历、考核等档案材料。三是健全长效机制。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分管领导每半年审阅干部人事档案移交清单。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在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31.上轮巡察反馈的第7号问题(台账资料缺失),本轮巡察发现,类似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工作台账管理。清查清理2020年以来党建工作台账,对部分主题党日活动、党费交纳等材料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选派党务干部参加全市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班、市直机关新任职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和市委党校秋季主体班培训。开展党建党务工作专题培训。三是机关党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办检查。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书面检讨。

32.上轮巡察反馈的第6号问题(党组织关系未理顺),本轮巡察发现,依然存在接转党组织关系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查立行立改。理顺三个支部党员关系,修改完善市供销社2024年党员名册,加强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做好党员信息维护,做好2024年党内统计年报工作。二是开展基层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选派党务干部参加全市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班和市直机关新任职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开展党建党务工作专题培训。三机关党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办检查。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书面检讨。

33.上轮巡察反馈的第20号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本轮巡察发现,类似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催收垫款。督促咸宁供销集团(原祥隆资产公司)、生资公司查找明细,对剩余垫缴进行逐一清收。二是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市直全资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责令作书面检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担当,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体检”,查漏补缺、优化提升,形成一批务实管用、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构建起规范严密、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推动工作发展。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供销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为农服务的宗旨意识,想问题以“三农”为重,办事情以“三农”为本,深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优化服务结构,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特别是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供销社的独特优势,为咸宁市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715-8255429;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111号;电子邮箱:xngxs@163.com。

中共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