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供销社“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试点 入选咸宁市优秀改革案例
近日,咸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全市优秀改革案例名单,咸宁市供销社“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案例排名第七。市供销社“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案例经过申报、改革办初审、省市专家评审、领导审定等环节,从全市众多参选案例中脱颖而出,获优秀案例。当前,市委改革办正在组织咸宁市电视台、咸宁日报等新闻媒体,将优秀案例制作成改革专题片,在咸宁电视台、云上咸宁、《咸宁日报》、《湖北日报》、《中国改革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
2017年6月,咸宁市供销社主动承担全国供销总社“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任务,合作发展基金以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共同出资为基础,部分县级社自愿上缴资产收益,同时争取市财政资金共同组成。通过与省农担公司、商业银行合作,市社基金公司用基金池中的2000万元资金,获得银行10到20倍的授信,可以撬动4个亿左右的融资,按一般农业经营主体申请10万至50万元左右的贷款,基本上可以满足800到4000个农业经营主体的小额免抵押贷款需求。目前,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近亿元的免抵押贷款,业务运行一直在平稳有序推进。试点以来,咸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有力探索了金融助农发展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化解了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精准脱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工作荣获全国总社专项改革先进表彰,省、市领导先后给予批示肯定,试点经验在全国全省得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