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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合作开展涉农退役军人融资服务的通知(咸退役军人函〔2020〕2号)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0-05-06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供销合作社: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展供销系统服务“三农”的职能作用,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咸宁市供销社已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在共同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新环境、着力解决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中存在担保抵押物不足等方面达成共识,推动双方服务领域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双方部门要积极借助现代传媒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动员和鼓励所属退役军人创办领办的农产品深加工小微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村级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等加入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行业协会,为长期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搭建扶持平台。供销社系统要在申报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融合、融资担保以及国家、省、市级示范社等政策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为从事相应经营业务的退役军人及企业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个性化服务,多措并举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搭建服务平台。

三是搞好摸底调查。近期,要结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各县市区双方要对所属地区涉农退役军人创办领办企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了解掌握基本底数,真正把现实状况摸清、把困难问题查实,实现供需服务的精准对接,并于5月10日前上报通知落实和摸底情况。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服务和优待退役军人是尊军崇军拥军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供销社合作双方要提升政治站位,树牢服务理念,要进一步搞好组织对接和政策衔接,双方要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健全和完善常态化合作机制,加强定期沟通协作,共同促进和引领双方服务领域创新发展。

联系人: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潘健君

       8182098   18671518899

       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黎天兵

       8069621   13886517097

附件:咸宁市涉农退役军人创办领办企业统计表(略)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