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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2020年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来源:市供销社合指科 时间:2021-01-05

市供销社2020年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现将2020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市供销社通过机关每周四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集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公益普法直播、网络庭审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总体要求。通过学习增强了干部职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全市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坚持依法防疫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供销社切实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和省委、市委相关《实施意见》情况,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传。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市供销社第一时间启动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员部署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并在市县两级供销社机关、大院、企业等关键部位张贴《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市供销社全体干部职工闻令而动,在包保的创文帮扶社区万年路社区液压小区、三号桥派出所小区、月亮湾小区、下属企业茶土公司宿舍区、单位小区供销大院和扶贫驻点村宣传宣讲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广泛张贴《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和《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等相关宣传资料,主动配合社区到帮扶的网格进村入户加强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帮助消除恐慌焦虑情绪,增强自我防病意识和抗击疫情的信心,并积极参与全市网评群舆论引导,打击各种网络谣言,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2.依法开展一线防控工作。市供销社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政策部署及《公共安全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做好系统内排查。对全系统经营门店、酒店、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全部开展排查并暂时关停。做好党员干部外出情况排查登记,排查全系统党员干部外出情况,实现了到户到人,一个不落。二是严格落实值守点防控工作。在包保小区、单位小区等5个值守点设置来访人员登记关卡,加强对进出人员以及车辆的管控工作,并对值守点内居民进行了全面摸排,进行登记造册。三是做好居家隔离工作。安排人员严防死守,做好包保小区确诊单元楼居民、单位小区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工作,严格做好体温测量、电话访问、健康登记、环境卫生整治、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

3.积极倡导系统经营网点依法保障供应,严防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全市封闭管理期间,市供销社系统充分发挥农村流通主力军作用,利用供销网络和资源优势全面做好农村生活物资保障。向各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等经营网点发出“不涨价、保供应”倡议,倡导全市系统各经营网点保供稳价,通过制定农村生活物资保供工作方案、建立县级农村应急生活物资储备中心、调配农村生活物资等,坚决杜绝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粮油、肉禽、蔬菜、蛋奶、果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分、市场平稳。

4.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关于严明“十个严禁”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市供销社制定了《关于严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守疫情防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严禁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严禁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并对落实工作不力者严肃追责问责。

5.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合理解决群众诉求

封闭管理下,为有效疏导人民群众情绪,市供销社一方面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对不合理诉求和群众的矛盾纠纷,及时梳理、综合施策、依法化解,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作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扎实推进普法工作服务大局     1.持续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第二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等法治教育活动,为推进全市系统经营网点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持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和宣传标语,引导全体干部职工集中积极主动学习宪法知识;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内容;12月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宪法宣誓,观看网络旁听庭审直播。通过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凝聚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力量和共识,增强干部职工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3.
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市供销社把《民法典》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观看民法典公开课视频《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法宣在线民法典专题考试,邀请法律顾问为全体干部职工做《民法典》专题讲解,在对口帮扶贫困村通山县厦铺镇竹林村张贴民法典宣传挂图、发放宣传单,为有效实施《民法典》营造良好的氛围。

4.推进法律进基层活动。围绕供销社重点工作,推进法律进社区、驻点扶贫村、社有企业等基层组织,运用好法律服务好“三农”。制定了《市供销社乡村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加强乡村普法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社有企业、系统农民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网点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安全生产法》,发放宣传资料,增强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

(四)推进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
   1.制定2020年市供销社普法责任清单。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2020年市供销社普法责任清单并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压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党组研究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两次。落实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健全完善党组依法决策制度。市供销社作为市政府管辖下的经济组织,为了依法履行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市供销社制定了党组重大事项决策办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问题征求意见和情况通报制度、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具体办法等12项制度,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今年市供销社聘请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汪敏志律师和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周青山律师为市供销社法律顾问,与其签订了聘任合同,授予了聘书,建立《市供销社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探索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新方式,推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审查、重大纠纷化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市供销社法律顾问为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经营和机关相关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了全体社员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够强,思想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理念淡薄。法律素质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离知法、懂法、用法、尊法、守法还有一定差距。

2.法治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市供销社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错综复杂,因改制遗留的产权归属、职工安置、债务纠纷、下岗职工的信访问题等矛盾问题盘根错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发展,综合改革发展离不开法治营商环境的优化。

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联系不紧。大部分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主要是按照上级部门和市普法办的要求执行,普法工作与供销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社有企业经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方面法律知识联系不够,普法没有较好的促进供销社业务工作开展。

三、2020年工作思路

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要明确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要牢记宗旨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积极构建学法用法机制。加快建立长期、系统、有效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理念。要建立机关干部职工经常性学法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考核机制,逐步增加干部职工法律培训经费的投入,为机关工作人员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物质保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对依法行政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2.营造稳定的供销社综合改革法治环境。建立健全市供销社社会矛盾化解长效机制,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司法等法定渠道解决系统纠纷,防止矛盾被利用、扩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供销社系统的和谐稳定。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了对市直系统企业、有资产权属的酒店、经营门店等安全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积极推进社会自治。结合市供销社职能,推进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按照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发挥规范社会治理的带动作用。

3.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要积极运用供销社经营服务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依托新闻媒体、报纸、系统网站等资源,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更好地运用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批发交易市场、配送中心等经营服务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扩展载体阵地。注重利用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件,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借案学法,强化教育效果。要及时对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在网站公布。

咸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