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供销社:激活沉睡资产 焕新社有资产增值
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咸宁市供销合作社各项工作部署,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方面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山县供销社下属九宫山镇供销合作社富有分社有10个门店,系企业破产改制后留存资产。该门店建于上世纪70年代,因地理位置偏僻、设施破旧、年久失修,存在屋顶漏雨、房屋随时倒塌的安全隐患。为保障社有资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我社筹措8万余元资金对该经营设施进行维修加固,并积极对外招租,成功与养猪大户周江汉签订租赁合同,用于饲料加工与销售等业务。月租金由50元大幅提升至1200元,通过维修改造,租金是原来的24倍。此次改造既保障了社有资产安全完整,又实现大幅增值,是社有资产运营的典型成功案例。
从这一通过简单维修改造实现社有资产大幅增值的成功案例中,我们得到明确启示:一是对现有社有资产全面清产核资,结合区位、地段等综合因素评估,划分为优质资产、一般资产、无效资产;二是根据资产分类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运营方案,做到分类施策;三是按照资产运营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对优质资产充分发挥现有作用,对一般资产通过合适升级改造释放最大效用,对无效资产按法律法规及合法程序处置,回收资金用于其他有效资产改造升级与提质增效,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供销社发展壮大、服务“三农”发挥应有作用。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73号
